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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林心如...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10-10 15:12 作者: 阿剑 来源: 南国警察
最新回复
阿剑 (2008-10-10 16:18:10)
阿剑 (2008-10-10 17:18:04)
据说政审主要是看人事档案,我违法了但是没有被拘留,会不会记入人事档案?
阿剑 (2008-10-10 17:20:23)
001816 (2008-10-10 18:00:37)
阿剑 (2008-10-10 21:57:16)
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案卷一般保存多长时间,会销毁吗?
行政处罚只有罚款,没有拘留会影响公务员政审吗?
小鸡儿啄米 (2008-10-10 22:03:16)
[ 本帖最后由 小鸡儿啄米 于 2008-10-10 22:08 编辑 ]
阿剑 (2008-10-10 22:05:44)
政审会怎么审呢,我这个记录会被查出吗
自己一时糊涂犯错,现在很担心啊
小鸡儿啄米 (2008-10-10 22:06:57)
氏族王子 (2008-10-10 23:47:45)
行政拘留比罚款重一点.
政审的标准我不知道.
阿剑 (2008-10-11 14:03:20)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很后悔,现在已经改过重新开始了,但是我害怕以前的案底会影响以后的前途,所以才来这里问问,就是行政处罚的罚款处罚对考公务员的政审有没有影响,求知道的警察帮忙,感激不尽
天地之弦 (2008-10-11 19:45:51)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是很严格的,政审也是很细致的。
[ 本帖最后由 天地之弦 于 2008-10-11 20:55 编辑 ]
阿剑 (2008-10-11 20:39:53)
qiufenglin (2008-10-12 15:30:40)
zlxm (2008-10-13 20:04:44)
居然写了复议申请 这事就还没完啊
复议成功 取消处罚
复议失败 还是要拘留啊
123police (2008-10-14 13:41:48)
123police (2008-10-14 13:56:34)
雨过天晴 (2008-10-16 18:52:15)
阿剑 (2008-10-18 17:24:06)
souther (2008-10-18 21:35:22)
8235 (2008-10-18 22: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