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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9-23 10:30 作者: 警务警情 来源: 南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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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6级的 于 2008-9-23 11:27 发表 不是交通事故,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可以报警,但是不是公安机关可以处理的,但是可以协调,实在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民事诉讼。当然有保险的,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前提是买了车辆的车身保险
原帖由 96级的 于 2008-9-23 11:43 发表 民事诉讼是立交桥管理者,这一般是交通局下属的路政所,如果是属于质量问题那么就还有承建商了
最新回复
96级的 (2008-9-23 11:27:40)
警务警情 (2008-9-23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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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到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对象是谁?是交通局吗?96级的 (2008-9-23 11:43:53)
警务警情 (2008-9-23 18:45:13)
天地之弦 (2008-9-23 19:51:35)
诉讼的话,交通局、环卫、市政部门都可以是被告。
yanggolf (2008-9-23 20:57:46)
kite47 (2008-9-23 23:05:11)
天地之弦 (2008-9-23 23:31:21)
天地之弦 (2008-9-23 23:37:01)
从主观上看,意外事故的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不可预见,从客观上看,意外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只有在过错责任中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免责要件的过错推定责任来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阿郎 (2008-9-24 05:22:08)
gengweiguang (2008-10-09 15:59:25)
qiufenglin (2008-10-12 16:01:39)
QUOTE:
风行 (2008-10-29 16:08:15)
沉默是水 (2008-11-07 23:01:55)
胡狼 (2008-11-07 23:59:30)
保险公司也接受报警呢,不过在他们那里叫“出险”,也有现场勘察人员到场,主要是定损!
保险公司定损后你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出险报告和定损报告通过民事诉讼或协商与立交桥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索赔,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后由他们向立交桥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