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管辖还是派出所管辖

各位:
      您们好!请教个问题:一辆小轿车途径立交桥时,立交桥上的一块石块(此石块是附属立交桥上的)正好掉落,砸在此轿车上,轿车车主随即报警。
      请问:1、这应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交警管辖还是派出所管辖?2、此事情属不属于交通事故?若不属于,应怎么定性?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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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96级的 (2008-9-23 11:27:40)

    不是交通事故,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可以报警,但是不是公安机关可以处理的,但是可以协调,实在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民事诉讼。当然有保险的,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前提是买了车辆的车身保险
  • 警务警情 (2008-9-23 11:38:46)

    QUOTE:

    原帖由 96级的 于 2008-9-23 11:27 发表
    不是交通事故,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可以报警,但是不是公安机关可以处理的,但是可以协调,实在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民事诉讼。当然有保险的,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前提是买了车辆的车身保险
    请问下:到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对象是谁?是交通局吗?
  • 96级的 (2008-9-23 11:43:53)

    民事诉讼是立交桥管理者,这一般是交通局下属的路政所,如果是属于质量问题那么就还有承建商了
  • 警务警情 (2008-9-23 18:45:13)

    谢谢你的解答啊
  • 天地之弦 (2008-9-23 19:51:35)

    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管。
    诉讼的话,交通局、环卫、市政部门都可以是被告。
  • yanggolf (2008-9-23 20:57:46)

    这个属于意外事故,交警管辖,保险公司负责
  • kite47 (2008-9-23 23:05:11)

    那个警也管不了。。。。你报警我们必然出警。但管谁?协调谁?
  • 天地之弦 (2008-9-23 23:31:21)

    这个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 天地之弦 (2008-9-23 23:37:01)

    意外事故:
    从主观上看,意外事故的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不可预见,从客观上看,意外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只有在过错责任中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免责要件的过错推定责任来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 阿郎 (2008-9-24 05:22:08)

    如果此石块如确是附属立交桥上的,这不属于公安交警管辖范畴,那您应该明确此立交桥的归属部门,也就是产权部门,无外乎就是市政和路政部门。
  • gengweiguang (2008-10-09 15:59:25)

    你发生在个市那个区就找那里的道桥管理办,找道桥处处理索赔,一边给交警打电话报保险,
  • qiufenglin (2008-10-12 16:01:39)

    QUOTE:

    原帖由 96级的 于 2008-9-23 11:43 发表
    民事诉讼是立交桥管理者,这一般是交通局下属的路政所,如果是属于质量问题那么就还有承建商了
  • 风行 (2008-10-29 16:08:15)

    找保险公司理赔
  • 沉默是水 (2008-11-07 23:01:55)

    意外事故。交警如接报警可勘查现场,最终车主可向立交桥的产权或管理单位索赔。
  • 胡狼 (2008-11-07 23:59:30)

    此事情是意外,不属于公安机关(交警或派出所)管辖,你可以直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
    保险公司也接受报警呢,不过在他们那里叫“出险”,也有现场勘察人员到场,主要是定损!
    保险公司定损后你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出险报告和定损报告通过民事诉讼或协商与立交桥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索赔,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后由他们向立交桥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