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有违以人为本的城市服务精神

  近些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纷纷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其出发点基本上有以下两点。
  1、防治“两抢”;
  2、降低交通违法和人员伤亡。

  就此,本人有随机在小范围内做了调查,结果如下,很有意思。
  83%的常住人口赞同,66%的暂住人口反对。

  造成这样的态势,我想不外乎这么几个原因。
  1、常住人口普遍比暂住人口经济状况好,基本上都有能力购置家庭轿车;相反,暂住人口很大部分居无定所,还是靠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来方便生活。(分歧的根本点)
  2、“两抢”人员客观上还是以暂住人口为多。
  3、摩托车、电动车相对汽车来说,违法频繁。
  4、公交建设严重滞后。

  政府在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应该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假设暂住人口能参与到所停留城市的政治生活和管理的话,“禁摩”能通过吗?
  我们不能忽略了,在这些城市里,暂住人口是常住人口的几倍!
  政府应该照顾在这个城市里生活、工作的绝大部分人的利益,而不应该是某些特定的人群!大家都是这个城市的建设者和纳税人,怎么可以分三六九等?!

  再回到出发点,要解决“两抢”和降低交通违法、减少人员伤亡的问题,我们的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在现有的法律范围内摸索出有效的管理、引导方法。
  比如说平衡经济收入,切实落实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防止两极分化和职业差异(同样是老师,公办学校老师的综合收入可能是私立学校老师的几倍);
  比如说做好普法教育,做好群防工程;
  比如说变暂住人口管理为流动人口服务;
  等等,关键是改变对流动人口的歧视!
  也只有这样,一些管理难题,才可能从根源上得到处理。当然,这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但要知道,基础做好了,一切才好做了。
  试想,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汽车做为工具实施“两抢”,是不是汽车也禁止?

  由此看来,“禁摩”有点急病乱投医的味道,且有违以人为本的城市服务精神。
  当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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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南粤police (2008-7-06 04:09:39)

    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汽车做为工具实施“两抢”,是不是汽车也禁止?
  • 天地之弦 (2008-7-06 07:22:21)

      根据具体情况应该这样做,禁摩是必要的,我们想问题不能太超前了。比如连环境保护最基本的都没做到,就开始研究后环保,岂不是让人贻笑大方。
  • 嘉年华 (2008-7-06 07:52:24)

    顾此失彼
  • reserve-officer (2008-7-06 14:43:26)

    公交建设严重滞后,如果公共交通的网络能够遍布每个角落,并且不是动不动就是3元的票价,1起步元是最适中的,那么摩的就没有生存空间,他会自然淘汰!
  • 一棵树 (2008-7-06 14:55:22)

  • 逍遥的风 (2008-7-06 17:46:55)

    懒政,屁股指挥脑袋。
  • 默金 (2008-7-06 23:26:25)

    个个都是需要挨砖的家伙。
  • 滴水藏海 (2008-7-07 00:40:56)

  • 聊聊逛逛 (2008-7-07 13:15:45)

  • sgjc (2008-7-10 10:21:06)

    是不是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不是符合多数公众的利益!
  • 捅破天 (2008-7-10 10:29:16)

    单纯的“堵”并不是什么好方法。有堵必须要有疏,禁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