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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警察宿舍里的“冤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5 23:59:35 / 个人分类:奥运安保

学习法律的人愿意较真,还喜欢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昨天下午,我们法律系三位教师在宿舍集体制造了一起冤案,而受冤的人恰恰是我们的直接上司

   昨天中午下勤了,六位老师抓紧洗澡、睡觉,很快进入梦乡。宿舍的窗帘一直拉着,灯也没有开。

    16:30,有人醒了,依旧赖在床上不起,发发短信,翻翻杂志,偶尔有人小声接个电话。多休息会儿吧,夜里12点还要上勤呢。

    18:00,醒的人多了,正好组长接院长电话让她下去一趟,我便打开宿舍的灯,姐妹们顿时活跃起来,打开了话匣子。

    W老师首先问组长李老师:“你4点半接了院长电话,明后天加勤有何新精神,先给我们传达一下?”

    L老师莫名其妙:“我刚接的院长电话让我下楼去开会,还不知道什么精神呢。”

    W老师:“你真的是躺在被窝里接的院长电话,难道说你又睡着了给忘了?”

    L老师更糊涂了:“我下午真的没有接过院长电话啊,不会是你梦到我接电话了吧?”

    警体教研部的S老师发话了:“是我下午四点多钟接过家里一个电话,王老师您记错了?”

    W老师坚持着:“不是说的孙老师接电话。我确实听见L老师接院长电话说加勤的工作呢。”

    我也加入了证明的行列,支持王老师:“我记着李老师4点来钟确实接过电话,什么内容我没有注意。”G老师也记得L老师下午接过电话出来作证。这下子把L老师弄糊涂了:“我四点以后一直没有睡着啊,不会说梦话啊。”她赶紧查自己的手机通话记录,下午四点多钟确实没有接打电话的记录。W老师不相信自己记忆错误,非过去亲自查看L老师的手机记录。呵呵,都是较真的法律教师。

    应该说事实已经查清了,可是我们不依不饶,还继续回忆着,纷纷作证下午L老师确实接过电话,还说手机收到同一号码的第二次电话后会覆盖第一个的记录,甚至非赖人家已经把有关通话记录悄悄删了。言词证据一对三,反证只有她的辩解和手机通话记录。由于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对其手机作证据保全,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手机通话记录的证明力有瑕疵。

    “案情”如何认定?G老师做了总结,说除非有摄像记录,否则说不清楚啊。

     受到这么多人围攻,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她,L老师只好猛烈反击:“既然要认定事实,就必须接着收集证据。能证明我观点的证据还可以收集到两类,一是直接找院长核实下午是否和我通过电话,查看院长的通话记录;二是找电话局打印我的通话清单,那是最客观的证据,是书证,证明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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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因为有你   /   2008-09-21 20:24:35
哈哈哈哈,太有意思啦!

一堆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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